隆府〔2019〕15号
镇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梅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意见》(梅办发〔2019〕50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镇安委会制订《梅州市梅县区隆文镇贯彻落实〈梅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意见〉工作措施》,并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州市梅县区隆文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7日
梅州市梅县区隆文镇贯彻落实《梅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意见》工作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梅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我镇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促使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解决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我镇实际,制订如下工作措施:
一、工作目标
(一)不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举报投诉查办率达100%。
(三)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有效控制一般火灾事故年度火灾亡人率控制在0.19人/10万人以内:电气火灾起数伤亡人数在2018年控制目标的基础上分别再下降20%。
(四)不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
二、工作措施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致训词重要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中央、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实现“三个转变”,完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防控和保障体系,提升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能力和水平。
(一)责任体系方面
1、落实责任制。坚持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梅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意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党委、政府安全生产、消防和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实现安全生产、消防和森林防灭火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明确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政府各部门(单位)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部门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全面实行安全生产委员会“双主任”制,落实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时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消防、森林防灭火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要求,制定完善分管行业部门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职责制度。推动本地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由领导班子排名第二位的副职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
2、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的工作部署,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机制,加强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大力推行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主体责任承诺制度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和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
3、改革完善考核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组织约谈考核“较差”等次且排名靠后的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强化考核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促进作用。完善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通报、约谈、警示提醒、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责任督导制度规定。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严格责任追究,强化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
(二)防控体系方面
1、全面组织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组织开展本镇辖区内全行业全领域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严格执行事故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标准,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台账,确保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与督办。组织实施《梅州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试行)》具体工作,强化重要时间节点安全风险防控。
2、强化危化品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坚决打好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攻坚战,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单位监管清单,落实风险等级分级管控。持续推进九类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矿山、工贸、油气管道、粉尘涉爆、城镇燃气、民爆物品、特种设备、轨道交通、农机、学校实验室、资源回收站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3、加强新业态领域安全治理。推进城镇安全发展,高度重视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业态领域安全治理,加强“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管线、有限空间及危险废物处置等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
4、突出抓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按照国家、省、市、区的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执法检査、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消防安全家园”、高层住宅、电气和电动自行车火灾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5、强化森林火灾防控能力。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加大森林防灭火检查力度,开展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全面落实重点时段森林火灾防范措施,加强森林消防和护林员队伍建设与管理,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三)保障体系方面
1、深化监管体制改革。牢牢把握安全生产基本盘,建立与本地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监管机构和队伍,公安机关派出所要继续履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职责。加强安全生产、消防、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组织指挥体系,明确办事机构及工作人员。
2、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完善安全生产、消防和森林防灭火工作地方规章和标准体系。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和产业政策,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监管。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标准化创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3、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确保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消防和森林防灭火工作投入,完善专项资金工作制度,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4、加强科技保障能力建设。推动淘汰落后的安全技术产能和装备,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试点示范,提升高危行业机械化、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
5、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机制。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建立应急救援职能部门联动及应急救援资源共享、事故应急救援补偿、应急物资储备等方面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明确现场指挥组织机构。至少开展一次由相关应急救援职能部门参加的工作联席会议和跨部门、全要素应急救援演练。
6、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消防和森林防灭火工作法律法规知识和常识,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七进”等活动,推动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利用LED屏、横幅、宣传手册、宣传海报等加大宣传力度。将安全生产、消防和森林防灭火工作知识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党校领导干部培训、镇村干部培训的内容。督促企业实施全员安全培训工作。
三、工作考核与奖惩
镇党委政府将根据省、市、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消防工作考核办法、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定,组织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党委、政府进行通报,并采取如下奖惩措施:
(一)实施安全生产问责制度。依法根据责任清单、履职情况、履职条件等因素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确定相应责任,对工作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扩大,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负有主要责任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并可采取通报、诫勉、建议上级部门对其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或者处分等方式进行问责,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二)实施安全生产免责制度。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损失或者挽回社会不良影响的,可以从轻、减轻追究责任;对职责落实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查实已经全面履行责任清单、法律法规规定有关职责,并全面落实了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的,可以减轻或不予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