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梅州市实验技术人才(中小学、中职)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下列同志获得助理实验师职称,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 5 月 17 日至 5 月 24 日止(不含公示当天,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向市教育局人事科或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单位反映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需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否则视为无效,一律不予受理。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受理部门: 1.梅州市教育局人事科 通讯地址:梅州市教育路5号 联 系 人:徐丹娜 电 话:2180895 邮 编:514021 2.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通讯地址:梅州市新中路82号市人社局3楼 联 系 人:李 晨 电 话:2128309 邮 编:514021 3.梅州市梅县区教育局 通讯地址:梅州市梅县区新城行政区内 联系人:叶仕东/黄晓强 电话:0753-2589650 邮编:514047 附:2023年度梅州市梅县区中小学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认定)通过人员名单.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