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度梅县区级部门决算批复及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及《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意见》(粤财预〔2012〕19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1、梅县区教育局内设股室有10个:人事股、办公室、计财股、督导室、招生办、德育股、内审室、基础教育股、职业与成人教育股、体卫股。
2、梅县区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有8个:梅县区教育局教学研究室、梅县区教育局仪器电教站、梅县区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梅县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梅县区幼儿教育工作办公室、梅县区教师继续教育指导工作中心、梅县区教育信息中心、梅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
(二)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教育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
2、统筹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协调指导乡镇和区直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组织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
3、统筹规划中小学(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幼儿园)布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设立、撤并、更名的批报和审批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的管理规定,监测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编报县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监督直属学校(单位)教育事业费、基建投资和教育系统专项经费的执行情况。
5、负责全区中小学、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幼儿园校长(园长)、教师的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全县各级各类教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全县有关学校的教师资格认定,参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各级各类学校的机构编制标准;协同有关部门落实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有关待遇和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
(三)人员构成情况
2017年初行政和工勤编制25人,事业编制59人,实有在职干部职工84人,离退休干部54人。
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7年梅州市梅县区教育局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9921.39万元,本年支出 9921.3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一)2017本年收入9921.3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1207.71万元,降低10.85%,具体情况如下:财政拨款收入9921.3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二)2017本年支出9921.3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1207.71万元,降低10.85%,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422.8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30.7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392.1万元。
2.项目支出7309.24万元,2017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7309.2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1538.38万元,降低17.39%。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7.57万元,比2016年减少14.88万元,降低45.8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4.28万元,2017年局机关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局机关干部日常公务出行。
3.公务接待费支出3.29万元。比2016年减少6.62万元,降低66.8%,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43.06万元,比2016年增加996.45万元,增长2137.85%,主要原因是维修(护)费和委托业务费增加。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
六、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
梅州市梅县区教育局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对相关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情况较好。
七、关于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于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三)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十五)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十七)公务用车购置: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十八)人员经费: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十九)日常公用经费: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二十)“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梅州市梅县区教育局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