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至六十条的规定,梅州市梅县区教育局拟同意梅州市梅县区杰士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梅州市梅县区和悦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提出的终止办学申请,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2024年12月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梅县区教育局行政审批股反映,举报电话0753-2589561。
梅州市梅县区教育局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