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做好办学许可证审批工作,请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实施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等非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对照相应的设置标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主动做好申请办学许可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批流程
详情请参见《梅州市梅县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流程指引(试行)》及相关设置标准和材料清单。
查询方式:
1、登录“梅县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http://www.gdmx.gov.cn/zfxxgkml/mxqjyj/bmwj/content/post_2481646.html)。
2、关注“梅县教育”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框中输入“培训机构”,点击“发送”查询。
3、长按识别或扫描下方二维码查询:
二、受理窗口
受理窗口:梅州市梅县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梅县区教育局:0753-2589561
梅县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0753-2232039(体育类) 0753-2589160(文化艺术类)
梅县区科工商务局:0753-2563115
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753-2589190
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753-8586560
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53-2561823
三、注意事项
举办者须认真学习政策法规、研判分析,对照广东省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审慎决定是否办学还是转型退出。举办者决定继续办学的,应当在过渡期限内(2023年12月1日之前)全部完成从业人员、培训材料、场地、消防、党建、财务资金、收费监管等方面的所有材料和现场的合规整改,申请办学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办学许可证。
自2023年12月1日起,对没有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还在继续经营的,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直至关停取缔。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县区教育局
2023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