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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2021年度校外培训机构年检结果通报

时间:2023-02-07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各校外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有效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关于开展梅县区2021年度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梅县区教基字〔2022〕48号)要求,我局于2022年12月,组织检查组对我区13所校外培训机构在党建工作、办学行为、办学条件、教师队伍、制度管理、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及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年检结果通报如下:

  一、检查概况

  截至2022年12月,我区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有13所,对照年检标准,经检查,各校外培训机构均能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党建工作不断加强,办学行为基本规范,办学条件不断改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教育教学秩序正常,教学管理比较到位,未发现重大违规办学行为,未发现安全责任事故。

  二、存在问题

  我区校外培训机构各项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一)对党建工作不够重视。部分培训机构有党员,但未及时制定联合组建、挂靠组建的工作思路、方案和开展活动的计划,党建氛围不够,未建立和完善党建工作台账。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不重视,党建工作在办学章程中无具体体现,教学活动过程中未结合开展思政教育和德育活动,没有开展纪律学习教育活动,缺少相关台账资料。

  (二)办学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部分培训机构未严格贯彻落实“双减”政策,办学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如: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占用周末或法定节假日开展学科培训、办学场所与审批地址不一致、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仍有部分转型前的学科类培训材料未彻底清理、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相关证照、培训时间和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未经审批超范围开展培训活动等。个别培训机构更换办学地址并重新申办了办学许可证,但未及时到登记机关更换新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三)内部管理不够规范。部分培训机构举办者未能按章程要求履行重大事务定期会商、集体决策部署;教职工会议未能正常召开;教学管理松散,部分未按要求履行“培训内容备案审核”手续,缺少年度机构工作计划和学期教学计划,学生学业档案管理不全面,教师绩效量化评价机制不健全,未对本机构教师备课、上课、作业批改、教研等各教学环节进行有效指导和认真考核,缺少检查和监督。未按要求为所有教职工缴交社保,未组织教师参加继续教育,部分教师资格证与任教课程不符,教师档案不齐全。财务管理不规范,部分机构未提供第三方年度财审报告,未按要求建立财会账目,财产清单不清晰,财务支出审批流程不规范等。个别机构档案基本资料缺失或零散,或不切合自身实际、生搬硬套别人的资料,无法为年检工作提供有效依据。

  (四)安全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机构未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全责任不够落实,未按要求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应急预案内容不详实,应急演练不规范,安保器材不齐全,安全巡查制度不完善,器材未按要求定期检查,或虽有检查但未做好检查记录。部分培训机构未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或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已过期。个别机构无专(兼)职安保人员及上岗证。未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防疫措施不到位,防控物资储备不足,疫情防控台账不规范,无定期消杀记录或无图片佐证材料。

  三、年检结论

  对照《梅县区校外培训机构年度检查评分表》,结合平时办学表现,2021年度校外培训机构年检结论为:梅州市梅县区德熙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等7所校外培训机构“合格”,梅州市梅县区学吧尚博教育培训中心等6所校外培训机构“基本合格”(详见附件)。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请各校外培训机构针对存在问题,认真制订整改方案,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整改,整改情况于2月25日前报我局教育股备案,我局将在下一年度年检时对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二)请各培训机构于2月25日前将机构办学许可证副本送我局教育股加盖年度检查结论戳记。

  希各培训机构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重要文件要求,牢固树立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观念,切实加强机构党建特别是意识形态工作,完善规章制度,树牢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举措,全面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我区民办教育健康、规范、稳定、有序发展。

  附件:2021年度梅县区校外培训机构年检结果.xlsx

  


   梅州市梅县区教育局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