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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梅县区银龄教师招募公告

时间:2021-08-12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具体要求,充分发挥优秀退休教师作用,调动其继续投身教育的积极性,帮助提升我区农村学校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提高农村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银龄讲学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21〕8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梅县区银龄讲学计划教师招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校、定岗”原则。

  二、招募岗位

  招募银龄讲学教师3人,具体招募岗位见附件1。

  三、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梅县区退休教师,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等为主。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二)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男不超过63周岁、女不超过58周岁,身体健康。年龄时间计算截至2021年8月31日。

  2、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师德高尚,甘于奉献,志愿到农村讲学。

  3、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中小学中级及以上职称,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4、同等条件下根据岗位设置,本乡镇学校退休的教师优先聘用。

  四、岗位职责

  按照“需求为本、灵活教学”的原则,招募到的讲学教师应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招募学校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五、履约管理

  区教育局与招募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按照粤教师〔2019〕2号要求执行),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讲学时间、讲学学校、讲学方式和内容、办公与生活条件、生活补助以及争议处理办法等。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因身体原因等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并按时间比例追回相应补助费用。正式签约前,讲学教师须提供近6个月体检报告。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1年8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地点:梅县区教育局人事股。

  2、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附件2)一式三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近六个月体检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职称证书和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校管理、学科教学或教研方面取得的市级以上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免冠两寸彩色证件照4张。

  七、人员确定

  区教育局对报名人员资料进行审核,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组织面试考核,面试考核后对拟招募人员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由区教育局与招募对象签订协议书,按协议书约定上岗任教,履行岗位职责。

  八、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原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省、市、区财政安排银龄讲学教师专项工作经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万元。主要用于银龄讲学教师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

  (二)政策保障。区教育局和招募学校为银龄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提供必需的教学和生活条件,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

  (三)银龄讲学教师体检报告须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招募工作中隐瞒有关事实所产生的后果自负。

  九、联系方式

  梅县区教育局人事股(梅县区新县城文化路1号),电话:0753-2589650。

  附件:

 

附件1:2021年梅县区银龄讲学计划教师招募岗位设置表.docx

附件2:2021年梅州市梅县区银龄讲学招聘报名表.docx


  梅州市梅县区教育局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