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县区丙村客货运输有限公司申报的梅州至兴宁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后重新许可申请,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粤交〔2021〕3号)、《梅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委托各县(市、区)实施道路运输市级行政许可的公告》(梅市交字〔2021〕54号)和《行政许可委托协议》等相关文件要求,经我局认真研究,拟对以下线路进行审批(详见附件),并进行审批前公示,公示期: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4月3日(十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客运公司或客运业户,如有意见,请到梅县区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股反映,同时报送书面材料,我局负责为反映人保密,欢迎社会各界监督。联系电话:2586829。
附件:重新许可客运班线情况表.xlsx
梅州市梅县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