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黄伟政
办公地址:梅州市梅县区新城行政区府前大道4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邮政编码:514700
公开电话:(0753)2589382
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拟订、编制梅县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梅县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协调生态环境督察整改落实工作;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生态环境污染纠纷。
(三)承担落实梅县区污染减排目标的相关责任。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指标;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应对气候变化;督查、督办、核查各排污单位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协调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梅县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在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承担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等具体工作;负责对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情况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梅县区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排污口设置;协调指导流域水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建设,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七)指导、协调、监督梅县区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建设。
(八)负责梅县区民用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协助省、市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参与民用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民用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防生化、防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
(九)负责梅县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依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十)负责梅县区环境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等环境信息。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梅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协助开展梅县区环境保护对外合作。
(十三)承担梅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在市生态环境局的领导下依法行使梅县区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职责。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县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执法股(加挂生态环境应急办公室牌子)、污染防治股、综合股、政策法规股。
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的办文、办会、保密、档案、保卫、财务、督查、督办、电子政务等行政事务工作,组织公务接待、机关后勤、车辆保障、机关值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办公电话:0753 - 2589382
执法股(加挂生态环境应急办公室牌子)
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负责对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限期治理完成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调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负责协调生态环境督察整改落实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应急处置工作。参与防生化、防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信访工作。
办公电话:0753 - 2589381
污染防治股
负责监督管理水、大气、土壤、噪声、固体废物、辐射环境与核技术应用、化学品、机动车、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组织编制水、大气、土壤、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规划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监督实施水环境功能区划。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协调指导流域水环境保护。综合管理自然生态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办公电话:0753 - 2589391
综合股
参与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生态环境规划、水功能区划。协调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督导落实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督查、督办、核查各排污单位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应对气候变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统计工作。在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承担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等具体工作。
办公电话:0753 - 2589390
政策法规股
负责机关依法行政相关工作。负责对行政处罚案件组织初审,负责组织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承担分局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办理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
办公电话:0753 - 2589385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县分局设下列下属单位:梅州市梅县生态环境监测站、梅州市梅县生态环境管理服务中心。
梅州市梅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负责区域内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负责辖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有关指标的监测;参加制订辖区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完成主管部门为进行环境管理所需的监测任务;收集、整理、储存本级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对环境质量和排污状况进行综合分析,编制生态环境监测报告、年鉴,编写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及时上报各类监测数据、报告;参加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为仲裁环境污染纠纷提供监测数据;负责辖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组织技术交流和监测人员培训;配合生态环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分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753 - 2589248
梅州市梅县生态环境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实施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和污染源普查工作;协助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管理工作;协助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协助做好排污许可证核发相关工作;协助落实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具体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分局机关网络系统建设和维护工作;协助监督管理污染源在线监测平台的日常运行维护情况;完成分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753 - 2563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