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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记录

时间:2021-09-17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听证会记录


一、听证会主持人(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县分局温林文)发言记录

各位代表、同志们:大家上午好,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梅县区丙村镇等5个镇的镇级饮用水水源地划定(调整)方案听证会。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召开本次听证会。首先,我代表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县分局向与会的各位代表、领导、同志们表示欢迎和感谢,感谢各位代表和同志们在百忙之中参加本次听证会。

今天的会议共有4项内容,一是介绍参会人员名单;二是听证陈述人陈述听证事项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三是听证代表对听证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听证陈述人对听证参加人的意见建议予以回应;四是听证代表对意见建议进行确认。

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介绍本次听证会的参会人员,本次听证会应到会23人实到会22人(1人请假),其中听证代表12名,旁听代表5名,主持人1名,陈述人2名,记录人2名。13位听证代表是根据听证会的要求确定的,他们分别是范文辉人大代表、蓝伟杰政协委员、曾思梅法律专家无党派人士代表、吴炼峰环保专家、沈金开、区农业农村局代表、陈鹏超区水务局代表、郭冰娜法人代表、温鸿华公民代表、邓通方公民代表、李伟东公民代表、肖强斌公民代表、曾明公民代表(因公未参会)、李雅坚代表。5位旁听代表分别是赖新苑、李天忠、胡炜明、钟鸿宇、凌立佳。2位陈述人分别是黄奉林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县分局干部、谢辉梅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高级工程师,2位记录人分别是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县分局干部林方和市环科所的黄文浩,我是本次听证会的主持人: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县分局党组成员温林文。

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听证陈述人黄奉林同志介绍本次听证的基本情况、过程等,大家欢迎。

下面,请听证陈述人谢辉高工介绍《饮用水水源地划定(调整)方案》编制的基本情况。梅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是负责本次饮用水源地划定(调整)实施方案的编制单位,梅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对本次划定调整的5个镇的饮用水源地都进行了实地调查并结合有关技术规范按要求编制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本次的饮用水水源地划定(调整)方案有较深入的了解。大家欢迎。

下面,进行第三项议程,请听证代表对听证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听证陈述人对听证参加人的意见建议予以回应;下面请各位代表分别发言。

下面,进行第四项议程,请听证代表对意见建议进行确认。

各位代表、同志们,今天的听证会内容丰富,取得了预期的效果。2位陈述人系统介绍了丙村镇等5个镇级饮用水水源地划定(调整)方案的基本情况,各位代表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我们将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听证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

二、陈述人(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县分局黄奉林)发言记录

为加强我区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保护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水体函[2019]92号)要求,统筹考虑水源地所在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与供水安全,结合前期全区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情况,决定对丙村、石扇、梅南、水车、隆文等5镇进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进行划定调整工作,其中,划定2个(丙村镇梅江银竹村、石扇镇巴庄水库、隆文镇芦墩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3个(丙村镇石窟河新圩、梅南水古石、水车安美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消1个(龙骨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此,我局委托梅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广东博引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我区上述56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的具体编制工作,编制单位在全面摸清上述5镇水源地水量和水质现状、供水格局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现状的基础上,严格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和广东省《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指引》要求形成本方案。稍后,方案的具体编制情况,编制单位谢辉高工会进一步作具体说明。

三、陈述人(梅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谢辉)发言记录

受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县分局的委托,我所承接了对5个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的具体编制工作,现对划定方案进行简单介绍。

(一)划定(调整)思路与意义

本次划定工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核心,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划定的原则,贯彻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以保障农村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为目标,统筹考虑水源地所在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与供水安全。因地制宜,防治并重,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1.统筹区划,因地制宜

在全面调查饮用水水源基本情况和基础环境状况的基础上,根据自然地理条件、水资源条件、经济水平和相关发展规划,分析现有饮用水源地布局的合理性和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把解决饮用水源安全问题,确保群众饮水安全作为重点。

2.科学划定,实用可行

以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技术规范和指引为向导,针对湖库型、河流型饮用水水源的特点,结合各水源地实际情况,与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供水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协调,划定合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力求明确简单,便于日常监管工作的开展。

3.防治并重,强化管理

围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险防范和综合治理并重的原则,明确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监督、管理的具体目标和任务,综合利用法律、行政、技术等手段,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二)介绍本次拟划定(调整)各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具体划定方案

1.“石窟河新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为“丙村镇梅江银竹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取消“丙村镇龙骨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3.新划定“石扇镇巴庄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4.“梅南镇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为“梅南镇罗田上村上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5.“水车镇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为“水车镇安美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6.新划定“隆文镇芦墩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三)介绍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后需要强化管理的工作。通过方案划定(调整)后,建议梅县区各镇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

1.规范化建设,完善保护区标识。将规范化建设列入区域重点工程。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对各镇划定(调整)后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工程,在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边界、取水口、保护区周边村民密集区、主要交通路口等醒目位置规范设置界碑、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等标识、隔离设施。

2.清理整顿饮用水源地违法行为。对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以及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工程措施。

3.合理统筹安排,避免与其它正在开展或拟开展工作及其它规划的冲突。

四、听证代表意见建议

听证代表均对《梅州市梅县区2021年部分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持赞成态度。听证代表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汇总如下:

(一)建议各职能部门要将饮用水源保护和有关规划、管理等有机结合,突出保护。

(二)要慎重对待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如划定后长期不用的,要果断调出。

(三)(水务局代表)对拟将安尾水库划出水车镇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持保留意见;(水车镇代表)是否可以扩大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

(四)(丙村镇代表)强烈建议尽快将该镇龙骨坑、新圩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调整。

五、主持人、陈述人对听证代表意见和建议的回应

对于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主持人或陈述人均进行说明,主要回应如下:

(一)划定方案中,已建议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确保相关保护规划得到落实执行。

(二)本次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调整工作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划定工作指南开展,遵循“统筹区划,因地制宜”“科学划定,实用可行”“防治并重,强化管理”的原则,把解决饮用水源安全问题,确保群众饮水安全作为重点,慎重开展相关工作。

(三)综合听取各方意见,根据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技术规范和指引,科学划定(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

(四)认真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工作,解决当前饮用水源保护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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