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对农副产品和省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收费项目及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成本进行调查、测算;依法对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成本监测;负责对重要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进行调查并向社会公布;承担全区价格成本调查等具体工作;承担全区价格监测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与市场供求变动情况的监测、调查、分析等工作;承担对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预测、预警工作;负责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工作;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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