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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与国防协调管理股

时间:2025-04-23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承担全区价格调控工作,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价格和收费改革方案,组织起草有关价格和收费政策措施建议。牵头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组织实施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的定价机制及政策,依据《广东省定价目录》制定和调整区级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并实施。

  组织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研究拟订推进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和计划,协调经济建设贯彻国防要求等重大问题。参与军民融合有关工作。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联系电话:0753-2589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