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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升级)的通知

时间:2024-04-07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3〕306号),从2024年2月1日起,在全省推行以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代替38个领域无违法违规证明。为方便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等信用主体经营活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凡办理相关业务需要提交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可以使用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代替。各信息主体在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https://credit.gd.gov.cn/page/serveHall/noIllegal.html)自主注册后,可在“信用广东”网、粤商通等渠道获取本主体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办理业务时一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