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金融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承担区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拟订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有关政策建议。负责区级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