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新闻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管理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稿有关工作。对本部门贯彻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具体建议并督促落实。
(联系电话:0753-2562936)
人事股:
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区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联系电话:0753-2562913)
预算股:
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负责总预算收支平衡,承担区级财力统筹管理工作。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审核等工作。代编全区预算草案。承担转移支付相关工作。汇总年度地方财政预算。负责对中央、省、市和区财政结算。牵头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制订区级部门预算及项目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区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工作。负责区级预算评审管理工作。承担区级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管理工作。承担区级基本支出经费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753-2562852)
国库股:
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分析预测。拟订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及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和总会计核算。承担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开展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承担收入退库有关工作。牵头建立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牵头组织直达资金常态化管理工作。承担公务卡管理和电子支付管理。监管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推进和完善财政资金动态监管和在线联网监督机制。承担预算管理重点任务有关监督工作统筹推进财政数字化改革。
(联系电话:0753-2562926)
综合股: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承担交通、统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等资金监管。承担自然资源收入政策、彩票管理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联系电话:0753-2562809)
行政政法股:
承担行政、政法、纪检监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区政法部门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区本级非贸易外汇管理工作。承担会议定点管理工作。参与事业单位改革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政策。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承担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由区承担的武装警察经费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753-2562865)
社会保障股: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制定离退休经费保障制度。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联系电话:0753-2562599)
农业农村股: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乡村振兴、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指导监督农村财务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753-2562929)
工贸发展股:
承担工业、商贸、市场监管、能源、粮食和物资储备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支持经济发展的产业财政政策。牵头拟订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涉外收入的监缴和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753-2562855)
法规税政与政府采购监管股:
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制度。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法治建设。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应诉工作。牵头推进财政、金融“放管服”改革。牵头提出有关地方税收政策建议,健全地方税体系。组织落实中央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承担税收调查有关工作。承担非税收入政策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政策管理。负责地方财政关税相关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管理和监督。
(联系电话:0753-2589879)
科教和文化股:
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体育、档案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及其他部门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科技经费改革,参与文化体制改革等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753-2562533)
经济建设股:
承担发展改革、住房与城乡建设、代建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审核区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估(概)算,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拟订代建项目财务制度。负责由区承担的国防动员经费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753-2562903)
会计与监督检查股:
承担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标准、内部控制规范等。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承担对外会计合作交流工作。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负责内部控制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牵头负责预决算公开监督工作。
(联系电话:0753-2562523)
绩效管理股:
牵头负责制定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综合性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牵头负责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财政复核,负责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及结果反馈、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
(联系电话:0753-2562885)
资源环境股:
承担自然资源(地质)、林业、生态环境、应急、救援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负责自然资源出让收益和部分非税收入收支管理。
(联系电话:0753-2563359)
政府债务管理股:
制订全区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统计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等工作。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新增债券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负责政府债券额度分配、组织发行和还本付息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753-2562538)
金融协调股
承担金融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承担区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拟订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有关政策建议。负责区级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报告工作。
(联系电话:0753-2562835)
财政信息中心:
承担财政信息网络的建立、管理和维护;负责财政系统应用软件开发,各应用系统、公众网络系统及办公设备的维护,“数字财政”的技术支持等工作;对乡镇财政结算中心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联系电话:0753-2562923)
投资审核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评估、论证的技术性、服务性工作;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结)算审核工作;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标年底审查工作;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和财务效益评估工作,签署审核意见,提出项目财务效益评估结论 ;承担县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集中支付资金的审核工作;承担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753-2562985)
国库支付中心:
配合国库股建立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协助进行预算控制和用款计划审核工作,负责建立预算单位收支总账及分类管理系统;从事拨款方式改革后财政资金的审核、支付和会计核算工作;监管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承担财政支付机构和收付系统内部的监督检查、系统维护;负责国债兑付资金管理的具体操作业务。
(联系电话:0753-2589660)
财务总监管理中心:
负责拟定财务总监的管理规章、制度、办法和财务总监工作人员守则,并监督实施;确定需要委派财务总监的单位;负责财务总监的委派、任免、招聘、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753-2562962)
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国有、集体资产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接受委托对梅县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经营性国有、集体资产进行运营和维护;做好经营性国有、集体资产收益的收缴;办理经营性国有、集体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承包等事项;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处理财政周转金历史遗留问题;完成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 0753-2562593)
国有资产管理股(区财政局加挂国有资产管理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对接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推进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有关工作。拟订区属国有企业管理制度,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职责,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承担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职责,规范国有资本运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负责牵头制定全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和标准;负责区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管理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753-2562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