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制度。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法治建设。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应诉工作。牵头推进财政、金融“放管服”改革。牵头提出有关地方税收政策建议,健全地方税体系。组织落实中央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承担税收调查有关工作。承担非税收入政策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政策管理。负责地方财政关税相关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