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对接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推进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有关工作。拟订区属国有企业管理制度,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职责,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承担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职责,规范国有资本运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负责牵头制定全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和标准;负责区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管理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