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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区财政局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报告

时间:2025-12-29   来源:梅县区财政局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2024年,梅县区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格对照《梅州市梅县区关于进一步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梅州市梅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认真履行财政职能,强化责任担当,统筹资金保障,完善政策机制,加强国资监管,全力支持和服务全区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现将年度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聚焦主责主业,全面履行清单职责

(一)强化资金保障,夯实生态环保工作基础。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方向。2024年,区本级安排节能环保支出563万元,重点支持节能环保、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农村生态资源保护、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重点领域。积极对接上级政策导向,争取生态环保类转移支付及专项资金。其中:落实农村生活垃圾及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资金约10000万元统筹安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资金4132万元安排环境监测能力提升资金326万元、林业草原保护资金126.2万元和自然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资金370万元,有力支持了生态环保重点项目建设。持续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为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修复工程提供坚实财力保障。

(二)健全绿色采购制度,强化政策导向作用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完善落实绿色采购机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要求,指导采购单位在需求制定、文件编制、评审等环节明确环保标准。依托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等载体,加强政策宣传与业务指导,推动各预算单位自觉践行绿色采购,促进绿色生产和消费方式形成。

(三)深化“双联双建”,为绿美梅县充“植”添绿。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全民义务植树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绿美广东、绿美梅州生态建设,2024年共统筹“绿美广东”相关资金5038.69万元(其中上级资金3092.69万元本级资金1946万元)持续支持生态建设与乡村绿化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绿美生态建设及“双联双建”工作部署,我局牵头组织税务、银保监管及区属国有企业等单位,共同筹措资金37.5万元,在畲江镇太湖村组织实施“财金林”植树活动,绿化面积达40亩,以实际行动助力生态环境改善和乡村绿化提升。

)落实督察案件办理,配合完成整改任务。高度重视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及各级交办的涉财政职能生态环境保护案件,迅速响应,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和案件分办要求,立足财政职能,积极配合牵头部门,研究落实资金保障与政策支持等整改措施,确保涉及财政职责的案件按时保质整改到位。2024年度,我局无未处理涉财政职能的生态环境保护案件。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存在一些短板:一是生态环保资金需求与财政承受能力的矛盾依然存在,部分领域投入仍需加强,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绿色财政政策体系的精准性和协同性有待增强,对社会资本、金融资本的撬动作用可进一步挖掘;三是对所监管企业环保责任落实的日常督导和精细化考核管理需持续深化。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坚决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进一步履好职、尽好责:

一是持续加大保障力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确保生态环保投入稳定增长。加强项目储备和资金整合,聚焦污染防治、生态修复、能力建设等重点领域精准投入。

二是深化政策机制创新。严格落实并不断完善绿色采购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探索创新符合我区实际的生态环境领域投融资模式,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

三是强化国资监管效能。进一步细化完善所监管企业环保考核指标,加强日常督导和检查。推动企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

四是提升资金监管绩效。全面推进生态环保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强化与生态环境、审计等部门的协同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五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持续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财政干部队伍



梅州市梅县区财政局

2025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