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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财政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清单

时间:2025-12-29   来源:梅县区财政局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1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保障,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支持生态环境监察、执法、监测、宣传教育、信息和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

2负责健全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并组织实施

3按照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4(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督促所监管企业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5(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督促、指导和协调关重污染企业完成关停搬迁及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6(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督促所监管企业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培训与交流,指导区属企业防范与化解涉环保项目环境社会风险。

7.落实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涉职能的生态环境保护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