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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城东镇人民政府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8-10-10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2017年城东镇人民政府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度梅县区级部门决算批复及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及《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意见》(粤财预〔2012〕19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梅县区城东镇人民政府为一级预算单位。本单位没有所属预算单位。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梅县区城东镇


 

人民政府


 

 

行政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


 

基本保证


 




机关组织内部机构设置“七办、五中心”:



“七办”:党政办、经济事务办、社会事务办、计生办、综治维稳办、规划建设办、农业事务办;“五中心”:农业服务中心、财政结算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文教体育服务中心、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二)部门职责



城东镇人民政府是主管乡镇各项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定,组织领导区域经济工作,维护居民合法权益,办理辖区居民公共事务,指导、督促各村、居委会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在辖区内依法开展思想政治、经济、教育、科普、文化、精神文明建设、卫生、计划生育、民政、民族、社会保障、优抚救济、外来人口管理、双拥、征兵、社会稳定、调解、市容市貌、环境保护、绿化美化等工作,向上级部门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做好为人民群众服务工作。



(三)人员构成情况



人员设置:2017年,城东镇政府人员现有行政人员59人、事业人员39人,离退休人员21人。



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7年城东镇政府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2,616.45万元,本年支出2,616.4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一)2017本年收入2,616.45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 548.79万元,降低17.34%,具体情况如下:财政拨款收入2,616.45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二)2017本年支出2,616.45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 548.79万元,降低17.34%,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514.9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 1429.8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85.06万元。 



2.项目支出1101.54万元,2017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101.5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521.20万元,降低32.12%,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家统一调资政策,调整人员经费。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37.7万元,比2016年减少0.6万元,降低15.67%,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2万元,完成预算15万元的94.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5万元,完成预算30万元的78.33%。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6万元,减少15.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增加0.4万元,增加2.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万元,减少4.0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维护费用及油费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接待减少。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06万元,比2016年增加0.55万元,增长0.65%,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办公费略有增加。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七、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0%。



八、关于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于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三)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十五)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十七)公务用车购置: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十八)人员经费: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十九)日常公用经费: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二十)“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梅州市梅县区城东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