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保护我镇良好的生态环境,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强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优化畜禽养殖业布局和结构,促进全镇畜禽养殖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梅州市梅县区政府《梅州市梅县区畜禽养殖业污染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梅县区府办电〔2016〕58号)文件要求,现就我镇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城东镇畜禽养殖业污染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古勇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谢国栋(常务副镇长)
房森轮(党委委员)
成
员:宋国峰(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农业组长)
李 杰(派出所所长)
易志强(环保专干)
张国军(畜牧兽医水产组长)
古达文(国土所长)
曾 超(城建办主任)
张志雄(水利组长)
陈 豪(供电所长)
曾东基(工商所长)
李刚明(农业组长)
各村(居)委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畜牧站,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房森伦委员同志担任,成员有张国军、钟琼辉。办公室具体负责我镇畜禽养殖业污染问题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
二、整治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改善我镇环境质量。至2018年6月底前(自行整改阶段到3月15日),全面完成清理整治工作。
(一)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核实禁养区范围内的养殖场(户)、存栏数并进行登记造册,发出禁养通知,动员各养殖场(户)在整治时限内自行关闭或搬迁。对在整治时限内自行关闭拆除或搬迁的养殖场(户)的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在2018年3月15日前自行关闭或搬迁的,公猪、能繁母猪按200元/头给予补偿,实建面积50㎡以上的标准猪舍按80元/㎡给予拆除补偿,50㎡以下的标准猪舍按40元/㎡给予拆除补偿,利用闲置老屋养猪(不拆房屋只拆除养猪设施的简陋猪舍)按20元/㎡给予拆除补偿。
(二)加大对限养区内养殖场(户)的管理力度。限养区内不得新建或扩建养殖场,现有养殖场(户)按要求新建或改扩建沼气池,设置污水处理池,强化粪污处理能力。通过限期治理,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对污染严重的且治理不达标或不按要求进行污染治理的实行限期搬迁或关闭。
(三)加大对适养区养殖场(户)的治理力度。适养区范围内的养殖场(户)限期治理,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或零排放。排放标准为生猪年出栏量100头(含100头)以上的养殖场按每年出栏1头猪配备0.1立方米沼气池、0.1立方米防雨防渗粪便堆放场所、不少于0.3立方米的污水(或沼液)储存池,每年出栏5头猪配套周边消纳废弃物土地不少于1亩的要求;生猪年出栏量100头以下的散养户应严格按每年出栏1头猪配备0.1立方米沼气池、0.1立方米防雨防渗粪便堆放场所、0.3立方米的污水(或沼液)储存池的要求,实现种养结合,有效削减污染量,实现粪水还田或采用生物发酵进行养殖。对污染严重且治理不达标或不按要求进行污染治理的,应依法依规实行限期搬迁或关闭处理。新建、改建或扩建的规模化养猪场应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在项目建设与环保设施建设中,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实现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生态化,有效削减污染量,减轻对环境的污染程度。
三、整治措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1月1日-1月15日)。要充分利用村宣传广播、宣传标语横额、微信网络平台等宣传媒介及召开村、养殖户等动员会议,全方位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行动的必要性、重要性及工作方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整治工作组负责做好负责区域内养殖场(户)的调查摸底工作,做到一户一档,确保摸实摸透畜禽养殖业污染现状,夯实工作基础。
(二)自行整改阶段(2018年1月16日-3月15日)。各整治工作组与负责区域内养殖场(户)签订畜禽养殖业污染限期治理责任书,下发限期治理通知书。禁养区内的限期自行关闭拆除或搬迁,限养区和适养区范围养殖场,严格按照生态养殖的要求,实行限期治理,逐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同时,完善养殖场(户)档案资料,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3月16日-4月30日)。对禁养区范围内逾期未关闭和限养区、适养区范围内的养殖场(户)经限期治理仍未达标排放的养殖场(户),由镇政府联合上级有关职能部门报请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强制拆除。
(四)整治巩固阶段(2018年5月1日-5月31日)。各整治工作组加强巡查和监管,全面巩固整治成效。
(五)整治验收阶段(2018年6月1日-6月30日)。城东镇畜禽养殖业污染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查漏补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职责分工
(一)各职能部门职责
1.畜牧水产组:2018年3月15日自行整改阶段结束后,对于禁养区内未自行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户),以及限养区和适养区内污染物排放仍不达标的养殖场(户)不再出具检疫证明;对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饲养场所,提请区畜牧兽医水产局作出处理;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负责监督做好病死或死因不明生猪尸体无害化处理工作;推广畜禽生态养殖模式、开展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督查指导养殖场(户)完善污染防治设施,推广清洁生产,实现达标排放。
2.环保部门:提请区环保局对不落实整改的违法禽畜规模化养殖场进行立案查处和行政处罚;督促限养区和适养区的规模化养殖场(户)设立污染治理设施,加强养殖场(户)污染物排放监管,负责新、改、扩建规模化养猪场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监管。
3.城东派出所:对整治过程中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依法处置,保障整治期间治安稳定。
4.国土资源所:依法查处违规占用土地建设养殖场的行为,对符合设施农用地规定并治理达标的,补办用地备案手续,对治理不达标的和不配合治理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拆除。
5.农业站:负责推广畜禽养殖沼气技术或配套干湿分离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引导养殖场(户)大力发展就地消纳养殖废水、废物的“猪-沼-果(粮、菜)”立体生态循环农业。
6.工商所: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对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养殖场(户)不予办理工商登记;对无证照开办的养殖场(户)和畜禽经营,依法予以查处;对不符合环保要求,被责令关闭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林业组:依法查处违规占用林地建养殖场的行为。
8.供电所:对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新建养殖场不予供电;对不落实整改的养殖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强制停电措施。
(二)各整治工作组安排
村 别 |
领 导 |
组 长 |
成 员 |
派出所 |
玉水 |
古勇科谢国栋 |
罗昱 |
李振建、叶醒玲、罗文丹、丘俊、李美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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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塘 |
杨青 |
李志伟 |
杨啟通、杨希、古振基、李依薇 |
|
葵上 |
许志谋 |
何思平 |
熊 朗、吴少君、曾省辉、 欧阳习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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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下 |
张志辉 |
陈志强 |
李小琳、黎筱青、李刚明、谢英鹏、古达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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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坑 |
黎国标 |
曾 |
罗文烈、王宇鸥、何竹梅、林逸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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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洋 |
黎国生 |
黄良锋 |
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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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水 |
温梓峰曾惠珍 |
李伟英 |
肖伟江、易志强、曾雪珍、刘婷婷、钟雅君、李嘉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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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田 |
罗 勇 |
宋国峰 |
谢志华、李 敏、刘小均、罗 芬廖国灏、黄 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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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下 |
叶铭光 房森伦 |
张志雄 |
谢春燕、钟月媚、卜映英、朱丽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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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月 |
古强中 |
刘爱荣 |
李满玲、温锦林、叶 军、钟琼辉、蔡浩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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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坑 |
赵勇民 |
曾旺春 |
罗力导、李秋兰、曾春苑、沈文扬、张喜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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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塘 |
梁 |
钟叶鑫 |
侯映霞、王志标、陈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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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 |
黎国标 |
邓秀平 |
黎筱青、杨秋云、黄跃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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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城东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