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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村镇及相关村(社区)、个人获得表彰

时间:2023-05-18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根据《关于表彰 2021-2022 年度梅县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梅文明委〔2023〕1 号),区文明委决定,授予丙村镇“梅县区文明镇”称号,授予东溪村、黄梅村、咀头村、芦陵村、银二村“梅县区文明村”称号,授予梅县区丙村镇党委书记古勇科,梅县区丙村镇红光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廖美华“2021-2022 年度梅州市梅县区先进工作者”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