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要报告本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重在聚焦主题主线,对本机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情况进行综述,主要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公布2022年度梅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六个部分组成,内容涵盖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新时代公安工作总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一年来,我局聚焦群众关切,强化服务导向,优化公开机制,拓展公开渠道,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与实效,积极打造透明警务、阳光执法的良好形象。通过政务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推动平安梅县、法治梅县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局紧密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公众关切,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及时、准确、有序公开政策文件、财政预决算、重大项目建设、民生实事进展等关键信息,同步加强发布解读和互动回应,助力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众获得感。全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91条,有效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等规定,依法规范履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职责,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全年共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落实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和保密审查机制,明确“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及时规范互动留言、督促问题整改,并定期对已发布信息进行梳理维护,确保信息准确规范、动态更新。
(四)平台建设情况。充分发挥区政府门户网站作用,加强对政府网站运维管理,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依法、主动、及时、准确公开政务信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组织机构、部门文件、办事指南、工作动态、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其他等8个类别,并在“双公示”平台公开行政许可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认真执行落实相关规定,加强对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日常巡检机制,对内容更新、错敏信息、无效链接、空白栏目等问题进行严格督查,动态跟踪评估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平台运行的规范性,保障平台运行安全、内容准确;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醒目位置公开机构职能、联系方式及监督投诉渠道,设置了平安厅局长信箱,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媒体和舆论的监督,对社会关切和反映的问题做到快速响应、及时核实和有效反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8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58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8 | 0 | 0 | 1 | 9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我局立足公安职能,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常态化、规范化,在畅通群众沟通渠道、保障群众知情权、提升政务服务质效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公安工作兼具公共服务性与涉密特殊性,大量涉民生、涉警务信息兼顾公开需求与保密底线,结合工作实际自查自纠,当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短板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站位不够高,信息更新不够及时。少数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认识不到位,未将此项工作纳入常态化重点工作推进,存在重业务、轻公开的思想。部分履职信息、公示公告、工作动态更新主动性不足、节奏偏慢,存在滞后、延迟等情况,公开时效性有待提升。
二是工作机制体系不够完善,公开质效有待提质。现有政府信息公开内部管理制度仍需细化优化,工作流程、审核标准、公开频次等规范不够细化。随着政务公开工作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变化,公开工作侧重点未能及时动态调整,信息梳理、审核、发布全链条衔接不够顺畅,部分信息公开精准度、及时性不足,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仍需提升。
三是公开宣传引导不足,工作方式有待创新。目前社会公众对公安政务信息公开的知晓度、参与度整体不高,群众主动咨询、查阅、申请公开信息的积极性不强。同时,我局信息公开形式较为传统,公开渠道、宣传方式创新不足,针对性、便民性有待提升,未能充分依托多元渠道拓宽公开覆盖面,整体工作效能未能完全释放。
(二)整改措施
针对以上短板问题,下一步,我局将紧扣上级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靶向施策、精准整改,持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压实工作责任,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精细化、便民化水平,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一是深化思想认识,筑牢工作基础。常态化组织各科室、基层责任单位负责人及一线经办人员开展政务公开政策专题学习,深入研读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最新政策、工作标准和部署要求,破除重保密、轻公开、被动应付的片面思想,切实提升全体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牢固树立“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理念,将信息公开工作与公安主业深度融合,细化工作分工、压实岗位责任,确保各项公开工作落地落细、常态长效推进。
二是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导问责。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督查问责机制,细化公开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各单位、各岗位工作职责、工作时限和工作标准。定期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专项督查,对信息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全面、内容不规范、审核不严谨的单位,严肃开展通报批评,限期完成整改。以刚性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是健全制度体系,提升公开质效。主动适配政务公开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持续梳理优化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动态调整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修订完善现有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审核流程、保密审查机制,补齐制度短板,健全覆盖信息梳理、审核、发布、更新、归档的全流程工作规范。同时积极创新公开方式、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载体,提升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便民性,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规范化、常态化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