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交技监[2025]6号
为进一步加强梅县区的交通秩序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及拥堵现象的发生,我大队拟在下列路段设置并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违法车辆进行取证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第十六条规定,现对新增设置地点及采集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公示告知。该批设备将于2025年11月17日起开始投入使用,交管部门将依法对有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进行抓摄取证并予以执法,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序号 | 采集地点 | 采集违法行为 (代码) | 采集方式 |
1 | 停车秩序严管路段:梅县区公园南路(再次公示) | 违反停放(1039) | 电子监控设备抓拍与现场查处结合 |
2 | 梅县区:畲江镇圩镇街道 | 违反停放(1039) | 电子监控设备抓拍与现场查处结合 |
3 | 梅县区:丙村高速出口匝道红绿灯、S224线丙村镇红光村T字路口红绿灯、G205南口圩镇红绿灯 | 违反信号灯通行(1625);逆行(1373);违反禁令(1116) | 电子监控设备抓拍与现场查处结合 |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