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扶持发展现代农业奖励办法》 政策解读
梅县区农业农村局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梅县区大力扶持发展现代农业奖励办法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大力支持发展特色高效现代农业,夯实社会主义新农村产业基础,推动梅县老区苏区加快振兴、共同富裕,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奖励办法》起草背景和政策依据
2010年梅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大力扶持发展现代农业奖励办法》, 极大地推动了我区农业的高质量发展。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2023年中央一号文为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大力支持发展特色高效现代农业,我们结合当前实际,在原奖励办法的基础上,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大力扶持发展现代农业奖励办法 (修订稿)》。
《奖励办法》适用范围
在梅县区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生产的农业经营主体(含预制菜)和相关管理单位,均属于本资金奖励范围。
《奖励办法》奖励标准
(一)粮食生产安全先进镇 区每年组织评审小组早晚两造对各镇(高管会)粮食生产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评分前五名的镇分别给予2万元的奖励。 (二)十佳优质金柚示范园 区每年组织评审小组对全区的金柚园进行评审,评选出十佳优质金柚示范园,分别给予1万元的奖励。 (三)优质茶叶示范园 每年评选出三个优质茶叶示范园,分别给予1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 对新获得国家、省、市、区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含林业)认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评为国家、省、市、区级“合作社示范社”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5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评为省级、市级、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同时获得不同级别农业龙头企业认定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奖励标准奖励一次,不进行累加奖励。 (五)支持农业四上企业上规纳统 对上一年度按统计部门要求完成系统申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3万元、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给予2万元奖励。 (六)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发展 获得省农业科技推广奖一、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七)支持农业品牌建设 1.对农产品新获得有机产品认证奖励3万元、富硒农产品奖励3万元、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奖励3万元、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奖励3万元、特质农品奖励2万元、绿色食品认证奖励2万元、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认证的企业或协会奖励1万元,对新入选省“粤字号”农业品牌目录奖励1万元。 2.由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农业企业自费参加的)农业类企业参加各级各类农博会、展销会的,对参加省外、省内、市内农博会、展销会的农业类企业分别给予0.6万元、0.5万元、0.2万元的奖励。 (八)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 每年评选出2家大力开展农业机械推广的先进单位,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
《奖励办法》申报程序
由农业类企业向区农业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供有关文件、证书原件、复印件等有效证明,经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统计,报区政府确认后,由区财政下拨奖励资金。
《奖励办法》保障措施
《奖励办法》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资金保障等方面进行了部署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