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梅州市梅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403MB2C95489Q/2024-00040 分类:
发布机构: 梅州市梅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 2024-12-03
名称: 梅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梅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2-03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梅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梅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12-03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以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经梅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现将梅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通告如下:

  梅县烈士陵园

  地理位置:梅州市梅县区南口镇益昌村

  保护级别:市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11968平方米

  保护范围:面积11968平方米

  保护范围图:11968平方米

图片1.png图片2.png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不符合安葬条件的人员修建纪念设施、安葬或安放骨灰或者遗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原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被侵占、破坏、污损的纪念设施,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