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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梅州市梅县区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403007214802C/2020-00132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公告
发布机构: 梅州市梅县区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20-11-10
名称: 关于梅县区黄塘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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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县区黄塘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0-11-10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做好梅县区河道管理工作,保障河道行洪及堤防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河湖功能。根据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广东省河长办关于加快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和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粤河长办函〔2020〕20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2020年度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水河湖函〔2020〕692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梅县区实际,现将梅县区黄塘河河道管理范围公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范围

本次公告河道管理范围为梅县区境内的黄塘河,梅县区黄塘河起点为仁慈里,终点为长排面,划界河长5.85km。

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原则为堤防背水坡脚外延10~20米;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之间的区域。具体详见梅县区黄塘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附件)。

二、河道管理要求

(一)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二)禁止在河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三)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四)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荐放物料等活动;

(五)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拦河渔具;

(六)禁止围垦河道;

(七)不得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

(八)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砍伐或者破坏护堤岸林木;

(九)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碱液或者剧毒废液、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十)禁止在河道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十一)禁止在河道内依法划定的砂石禁采区采砂、无证采砂、未按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

附件:梅县区黄塘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pdf

梅州市梅县区水务局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