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式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各级社保部门不再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业务,缴费业务移交给地税和邮政系统。
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办理缴费业务无需到社保部门开单。直接携带参保人的身份证和邮政存折/银行卡,到地税或邮政系统办理即可(如到地税系统办理,参保人提供任意银行的银行卡均可办理,本人或家属的银行卡都能办理;如到邮政系统办理,参保人提供本人的邮政存折/银行卡都可。)!!现在因邮政系统未全部完善,部分网点能缴费,部分网点暂不能缴费!!
2、只能到参保地所在的地税或邮政系统办理缴费业务。例如,在梅县区参保就只能到梅县区的地税或邮政系统办理,不能到外县办理。
3、微信关注广东税务公众号可自行缴费,操作步骤:微办税---个人业务---办税页面---城乡居民保险---绑定身份证(已绑定的下一步)---城乡居民保险清缴(本人缴费或代他人缴费)。
3、地税和邮政系统只负责办理缴费业务。
4、首次参保登记(开户)、 更改缴费档次、 到龄申领养老金和一次性待遇(死亡注销)等业务仍需到各级社保部门办理。
5、目前只可以办理2019年度的缴费业务,补缴和趸缴暂时不能办理。
梅县区石坑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19年0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