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1年11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社会主动公开本机关制发的非涉密政府信息,包括: 
1. 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设置、领导分工及内设机构信息; 
2. 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法的普发性非涉密文件; 
3. 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报告; 
4.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址为http://www.gdmx.gov.cn/mzmxscjdj/gkmlpt/index。
  本机关还采用以下公开方式:
  (一)通过政务公开栏;
  (二)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
  (三)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地址:梅县区新城行政区文化路3号;邮编:514700;接受申请时间为工作日的8:30-12:00,14:30-18:00;联系电话:0753—2589293。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请填写《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印有效,可以在受理申请地点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一)信函、电报、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二)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地点当场提出申请。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三、其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投诉电话:0753-12345。地址:梅县区新城行政区文化路3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机关违反《条例》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