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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403MB2D28498Q/2025-00060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4-28
名称: 关于规范“五一”期间暨“梅”好时光 客韵当潮——“梅州‘系好料’畅玩季”系列活动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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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五一”期间暨“梅”好时光 客韵当潮——“梅州‘系好料’畅玩季”系列活动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日期:2025-04-28  浏览次数:-

全区各行业市场经营主体:

  五一假期即将到来,我市将举办“梅”好时光 客韵当潮——“梅州‘系好料’畅玩季”系列活动。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五一”假期及“畅玩季”系列活动期间市场价格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市场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规范开展经营活动,维护我区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市场经营主体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以及实施价格欺诈等。

  三、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对以下行业的相关价格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一)旅游景区

  1.不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的;2.不执行对未成年人、学生、残疾人、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等特殊群体减免优惠政策的。

  (二)旅游住宿

  1.宾馆、酒店、民宿客房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2.价外加价,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3.不履行价格承诺,对预订客房任意加价销售的。

  (三)餐饮服务

  未设置标价牌、价目表(册)等有效形式进行明码标价的。

  (四)零售商户

  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

  五)交通运输

  客运经营企业及停车场要规范经营、明码标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好价格公示工作。

  四、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五、各市场经营主体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切实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  



  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