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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403MB2D28498Q/2024-00172 分类:
发布机构: 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07-04
名称: 关于规范机动车检测机构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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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机动车检测机构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日期:2024-07-04  浏览次数:-

为规范全区机动车检测机构收费行为,维护企业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更好服务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治理乱收费的有关规定,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执行价目表规定。

机动车检测机构应当合理确定市场调节价领域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存在超出价目表规定的收费标准、在价目表外自立收费项目。

二、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机动车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规定,在官方网站、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及时、准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适用对象、生效日期、投诉方式等。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使客户明确了解服务内容、方式、功能、效果,以及对应的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机动车检测机构应当根据客户的实际需要,按照价目表、服务规程及与客户约定的服务内容提供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存在擅自减少服务内容、未给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等违规行为。

四、不得出现《价格法》禁止不正当的价格行为。

机动车检测机构之间不得互相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与其交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五、不得签订垄断协议。

机动车检测协会应实行行业自律,禁止组织会员以书面或者口头协议、决议、协同行为等形式签订垄断协议,排除、限制竞争。

机动车检测机构机构要充分认识规范收费工作的重要性,对照国家有关收费政策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规范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密切关注机动车检测收费行为,如发现存在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有违法所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涉嫌出现垄断协议行为的,我局将以反垄断线索上报省、市局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