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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403MB2D28498Q/2024-00127 分类:
发布机构: 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04-29
名称: 关于规范特殊气象环境及自然灾害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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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特殊气象环境及自然灾害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日期:2024-04-29  浏览次数:-

全区各经营主体和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特殊气象环境及自然灾害期间市场整体价格秩序平稳,尤其保障蔬菜、粮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布以下特殊气象环境及自然灾害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稳定价格水平。

    二、不得借特殊气象及自然灾害突发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

    四、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五、不得违背消费者(用户)意愿强制捆绑搭售其他商品(服务)或在法律规定以外附带其他不合理条件,变相提高价格或强制收费。

    六、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七、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八、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规范经营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力度,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严肃查处借特殊气象及自然灾害突发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公开曝光。广大群众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 12345电话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