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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曾莹公民诉你单位工资支付等劳动争议案(梅县劳人仲案字〔2025〕117号)。申请人于2025年5月30日向本委提出撤回仲裁申请,经本委审查,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因采取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仲裁文书送达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撤回仲裁申请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 索引号: | 11441403MB2D2418XT/2025-00141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梅州市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30 |
| 名称: | 梅州市梅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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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5-30 | |
| 主题词: | |||
梅州市聚量跨境电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曾莹公民诉你单位工资支付等劳动争议案(梅县劳人仲案字〔2025〕117号)。申请人于2025年5月30日向本委提出撤回仲裁申请,经本委审查,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因采取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仲裁文书送达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撤回仲裁申请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主办单位:梅州市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方式:0753-2560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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