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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403MB2D2418XT/2025-00019 分类:
发布机构: 梅州市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01-17
名称: “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一览通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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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一览通

发布日期:2025-01-22  浏览次数:-

1、问:“跨省通办”的意义?

答: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是满足人民群众强烈期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

2、问:“跨省通办”试点地区范围?

答: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等21省开展内地居民结婚、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3年5月12日起至2025年5月11日止。试点地婚姻登记机关自2023年6月1日起受理内地居民结(离)婚“跨省通办”事项。

3、问:“跨省通办”的实质内容?

答: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就是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男女双方不但可以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也可以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试点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除受理本地常住户口当事人的婚姻登记外,还要受理经常居住地为本地的当事人婚姻登记。

常住户口所在地即户籍地。经常居住地一般是指公民离开户籍地最后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地方。当事人是否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居住证是婚姻登记机关认定经常居住地的主要依据。

4、问:“跨省通办”实施注意事项:

答: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仅限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内地居民离婚登记2个事项。暂不开展补领婚姻登记证、婚姻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和涉外、华侨、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此类事项的“跨省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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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处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