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等有关规定,对梅州市梅县区腾安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受理号:20230015)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了审查核对,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延续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现予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梅州市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情况必须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匿名信函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3年7月24日—2023年7月28日
监督电话:0753—2589966
联系地址:梅县区新县城文化路6号
梅州市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