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有关要求,我局行政执法减免责事项,直接适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
梅州市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7日
附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
附件:
| 索引号: | 11441403MB2D2418XT/2023-00162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梅州市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3-06-27 |
| 名称: | 关于适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公告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3-06-28 | |
| 主题词: | |||
为进一步推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有关要求,我局行政执法减免责事项,直接适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
梅州市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7日
附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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