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安运物流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本局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于2020年12月18日认定龙岩市安运物流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职工宋志朋在2019年12月04日中午所受到事故伤害为工伤。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本局在向龙岩市安运物流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负责人邮寄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0〕175265号)后,因龙岩市安运物流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营业场所已关闭,且无法确定该公司负责人是否收到上述认定工伤决定书。现根据相关规定,我局对该认定工伤决定书同时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