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梅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梅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1年12月修订)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梅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梅南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梅南镇人民政府领导分工,以及机构职能内设机构信息;

      2.梅南镇人民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3.梅南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4.梅南镇人民政府的重要会议及工作动态政务活动信息(新闻通稿);

      5.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的方式

      梅南镇人民政府主要是通过梅南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等方式公开 。

      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1)栏目导航: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划分为“组织机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务动态”“财政预决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府工作报告》”“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和“其他”八部分,点击其中某一个,可显示相关信息子类或信息列表;点击列表中的条目名称,可显示该信息的详细内容。

      (2)信息搜索:设有正文、名称、文号、发文单位、主题词及年份等多种查询条件,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条件进行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受理机构:梅南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联系地址:梅南镇人民政府大楼2楼;

      联系电话:0753—2448369;

      电子邮件:2448369@163.com;邮政编码:514777。

      (二)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https://ysqgk.gd.gov.cn/753121/choice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五)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梅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详见梅州市政府办公室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

      (六)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详见《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七)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梅南镇人民政府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0753-12345。

附件1: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附件2: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