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三)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四)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21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梅州市梅县区隆文镇人民政府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的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 公开方式:梅州市梅县区隆文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四)监督渠道:通过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交流平台(http://www.gdmx.gov.cn/hdjlpt)、电话(0753-2730201)监督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