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007215573/2019-00013
梅县区隆文镇人民政府
2019-03-06
关于建立供电所与镇政府应急清障机制的通知
2019-03-06

关于建立供电所与镇政府应急清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06  浏览次数:-
 

隆府〔201821

关于建立供电所与镇政府应急清障机制的通知

各村(居)委、镇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汛期城乡电力设施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安办明电〔201824号)和《梅州市安委办转发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深化汛期城乡电力设施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梅市安办函〔2018248号)要求,为切实加快我镇应急抢修复电速度,快速解决应急抢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形成供电所与镇政府在应急抢修及预警响应期间的快速清障机制,结合广东电网公司、梅州供电局的工作指引,区政府要求镇政府需在20181025日前与辖区供电所建立应急清障机制(详见附件),成立清障工作组,加强与辖区供电所的联动,最大限度地减少树障对电网设备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缩短灾后应急抢修复电时间,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

梅州市梅县区隆文镇人民政府

20181018

附件:

应急清障机制相关内容

一、工作目标

(一)20181025日前供电所与镇政府建立应急清障机制;

(二)不发生因树障受阻影响抢修复电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实现快速抢修复电,快速解决电力应急抢修过程中因道路受阻、阻挠抢修等问题。特成立镇政府清障工作组,与供电所建立应急清障机制。

(一)成立清障工作组

1.组长:卢明辉

2.成员:冯志智、赖剑伟、卢文广、李伟强、李发昌、凌立佳、谢愿、王春新、陈侠文等。

工作组日常办公室地点设在镇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文书及信息传递,政府办公室和供电所设工作组联系人(具体工作负责部门及人员由政府和供电所指定)。

(二)主要职责:

1.清障工作组:一是协调并组织镇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快速清理道路树障;二是协调解决因树障清理引起阻挠抢修等问题;三是协调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树障的清除工作;四是保障抢修复电工作快速顺利开展。

2.供电所:负责提出清障的方案和清障安排建议,配合政府和清障工作组开展树障清理工作,根据树障清理落实快速抢修复电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应急清障机制

1.启动条件:

1)气象部门或三防部门发布台风或冰冻灾害预警、响应信息,树障清理困难;

2)供电部门在启动应急预警及响应期间的应急过程中,道路树障清理困难、清除线行树障隐患有受阻,影响抢修复电工作。

2.灾前流程处置:

1)应急预警及响应期间,供电所根据树障隐患清单,填写《清理树障申请表》(见附表1),向镇政府清障工作组提交申请,同时电话与清障工作组组长确认收到;

2)供电所建立电力抢修必经公路台账,并提交镇政府清障工作组备案,作为公路交通部门灾后抢修“路通”优选范围。

3)镇政府清障工作组组织协调开展清障行动,协调村委会联系树主,协调沟通树主主动清障,未青赔的区域协助谈青赔。镇政府做好清障工作的应急指挥,必要时安排人员协助清障,处理清障过程中出现的纠纷。

4)发出申请后超过12小时无确切回复清障措施的,由供电所向梅县供电局应急办申请协调处理,梅县供电局应急办向梅县区政府应急办或三防办申请协调解决,梅县供电局逐级跟进清障措施落实的情况。

5)供电所收集清障前后现场相片,统计、核实需青赔的数量。

3.灾后流程处置:

1)突发停电或灾后,供电所负责人通过信息平台(微信、电话)将道路因树障受阻、因树障清理引起阻挠抢修等障碍点的清障需求,向清障工作组组长报告,报告内容要素应包括线路名称、地址、影响原因、影响用户情况。

2)清障工作组协调成员单位、各村委,组织开展清障行动,可按照线路供电序位表对清障工作进行排序。

3)供电所负责人应主动请示清障工作组协调解决,供电所按照清障完成先后顺序进行线路复电工作。

如报告清障工作组后遇以下情况,供电所应向梅县供电局应急办申请协调处理,梅县供电局应急办向梅县区政府应急办申请协调解决,梅县供电局逐级跟进清障措施落实的情况:

a.单条线路停电影响重要用户、一镇四户(指挥机构、医院、水厂、重要通信基站)超30分钟未启动清障措施。

b.单条线路停电影响用户400户以上超2小时未能启动清障措施;

c.单条线路停电影响用户200户以上超4小时未能启动清障措施;

d.其他情况报告清障工作组后超8小时未能启动清障措施,按照现场实际情况向上一级单位应急办报告。

(二)机制保障措施

1.建立应急联络人通讯录。供电所建立与镇政府日常和应急联络机制,建设多渠道、多手段的沟通联络方式,编制应急联络人员通讯录(附表2:清障工作组人员通信录),并明确负责部门及联络人员名单,人员变化及时更新,每半年核准一次。

2.建立信息联络平台。信息联络平台包括:微信、短信、电子邮件、传真和电子政务信息系统等方式。在公用通信网络中断的情况下,通过卫星通信进行联系。

3.供电所应建立并动态管理配电线路树障(高杆植物)隐患排查及整改记录。

4.供电所应对联合应急清障工作进行回顾,对应急联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提出整改措施,报上级单位及清障工作组。建立清障工作组会议纪要、联合检查和清障行动记录和专报等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现场清障工作实际,供电所和镇政府双方可提出人员、技术、应急装备、设备支援需求。

(二)供电所和镇政府应及时在信息联络平台发布应急抢修清障及支援情况信息,及时掌握清障和抢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