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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215573/2018-00012
梅县区隆文镇人民政府
2018-03-21
梅县区隆文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2018-03-21

梅县区隆文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8-03-21  浏览次数:-

隆府[2017]20

梅县区隆文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各部门、各村(居)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完善水治理体系,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粤委办〔201742号印发)、《梅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和《梅州市梅县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我镇江河湖库(下称河湖)全面推行河长制,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全面构建具有我镇特色的平安绿色生态水网,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贯穿到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全过程,强化规划约束,确保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促进河湖休养生息,发挥河湖生态效益。

坚持流域统筹、系统治理。牢牢把握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统筹流域和行政区域,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和干支流,统筹城市和乡村、水域和陆地,系统推进河湖治理与保护,构建安全生态、蓄泄兼筹、循环通畅、多源互补的江河湖库水系。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全面构建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打破部门、区域、层级的壁垒,明确管理职责,实行联防联控,形成党政齐抓、上下共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结合区方案对我镇发展定位,按照打造平安生态水系”的模式推进河长制。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我镇水环境生态相关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科学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评价,狠抓责任落实,强化激励问责。以互联网+河长制为重要抓手,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治水管水能力,拓宽社会监督渠道,营造全社会关注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目标要求

2017年底,全镇境内江河湖库全面建立河长制,构建镇、村两级河长制组织体系。

2020年年底,水资源利用更加充分,水环境改善更加明显,水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总目标。

二、组织体系

(一)构建两级河长体系。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镇、村两级河长体系。镇设立镇级河长,镇长担任;各村(居)委书记或主任担任本级流经区域内主要河湖的河长。

镇设置河长制办公室,设在镇水管所,国土所、环保部门、城建办、农业站、林业组等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各村(居)委要参照该方案成立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进本村区域内的河长制实施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1河长职责。镇级河长是本行政区域推行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统筹协调全镇河长制推行落实工作,负责辖镇内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考核监督,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中的重大问题。镇级河长是所辖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对跨村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各部门实行联防联控;监督协调本级相关部门和下级河长履职,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确保河湖防洪安全和水质改善。

2.河长制办公室职责。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拟订河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并组织实施考核、督察、验收、信息共享等工作。按照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原则,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河长制实施方案。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管理,保护水资源。全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刚性约束,强化镇村两级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二)完善防灾减灾体系,保障水安全。完善主要江河防洪体系,积极推进主要江河流域防洪减灾工程建设,提高水安全综合保障能力。加快“山边、水边、路边”防洪薄弱环节建设,大力推进中小河流系统治理和小流域综合治理,积极推进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

(三)控制污染物排放,防治水污染。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压实部门职责,落实防治措施,从源头杜绝河湖水体污染。加快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加强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监测,提高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

(四)强化分类治理,改善水环境。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农村河道治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五)维护河湖生命健康,修复水生态。强化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非法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强化河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及周边区域污染联防联治。稳步实施退田还河还湿,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加强河湖库联合调度,保障河道生态基流。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湿地保护力度。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

(六)严格河湖空间管控,管理保护水域岸线。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编制河道水域岸线管理利用保护规划,科学划分岸线功能区,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库,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七)严格法规制度,强化执法监管。严格执行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涉水法规和省制订的河道管理、采砂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建立政府牵头,多部门参与、运转高效的协作机制,实现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工作机制。统筹加强涉水工程、重点污染源和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动态监管。建立健全基层部门河湖日常巡查监管机制。加强河湖执法基础设施建设和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下沉执法力量,实现执法重心前移。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委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定出台本村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进度安排,按照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的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在2017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镇党政领导下的部门联动、流域统筹协调机制,实现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江河交汇处等水情复杂河段的系统治理、联防联控;建立河长会议、信息共享、工作督察及工作验收等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河湖管理和保护长效机制,落实管护主体、责任、人员,保障财政经费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河湖管护;建立信息化技术保障机制,实施互联网+河长制行动计划,整合水管所、环保部门、城建办、国土所等相关单位信息资源,建立健全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全方位提升治河管河能力。

(三)强化考核问责。建立河长制考核体系和激励问责机制,结合不同河湖管理保护要求,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河长制落实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等考核内容,结合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整改等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加强社会监督。各级要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及时发布河湖管理保护相关信息。在河湖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运用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示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拓宽社会监督渠道。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级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和河湖健康教育,树立河湖管理保护先进典型,曝光涉水违法行为,增强社会各界保护河湖生态环境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镇党委和政府要在每年12月上旬前,将本年度贯彻落实情况报区河长办。

镇村两级河长名单(见附件1

梅县区隆文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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