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1403007214757B/2024-00021
公告
梅州市梅县区交通运输局
2024-04-07
关于使用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升级)的通知
2024-04-07

关于使用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升级)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7  浏览次数:-

  局属各单位、各交通运输企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信用报告代替无 违法违规证明(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3〕306号),从2024年2月1日起,在全省推行以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代替38个领域无违法违规证明(含交通运输领域无违法违规证明)。为方便企业法人、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等信用主体经营活动,凡到梅县区交通运输局办理相关业务需要提交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可以使用《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代替。请登录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https://credit.gd.gov.cn/page/serveHall/noIllegal.html),在“信用广东”网自主“一键查询、一键打印”本主体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办理业务时一并提交。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