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保彬、曾菊香因保管不善,将粤房地证字第L0789007号房地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30日
附件:
索引号: | 11441403007214730K/2025-00355 | 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公告 |
发布机构: |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30 |
名称: | 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公告(遗失公告-李保彬、曾菊香-粤房地证字第L0789007号)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4-30 | |
主题词: |
李保彬、曾菊香因保管不善,将粤房地证字第L0789007号房地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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