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府征〔2024〕33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梅州市梅县区南口镇车陂村部分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梅州市梅县区南口镇车陂村。(详见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梅州—蕉岭—平远项目梅县区段(南口阀室)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目的:管道运输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梅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五、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计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梅州—蕉岭—平远项目梅县区段(南口阀室)勘测定界图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