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梅州市梅县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梅县区畲江镇红星村新农村建设等4个项目)》成果公告
为保障梅县区城镇发展和乡村振兴用地需求,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号)等文件的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梅州市梅县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梅县区畲江镇红星村新农村建设等4个项目)》,并经我局审批(编号:441403202127)。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后,梅县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均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15528.656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12628.8181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调整为4486.9843公顷;水车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均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488.188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301.3499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调整为37.8857公顷;畲江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均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1839.468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1426.7788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调整为887.8383公顷;扶大园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均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1280.346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1164.0182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调整为889.0580公顷;松口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均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1099.758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926.3153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调整为247.2227公顷。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要求,现将成果公告如下,请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实施。
附件:
1.预留规模落实前后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2.落实地块落实前后土地利用规划图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
2022年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