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梅州市梅县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梅州市监管场地建设项目)》成果公告
梅州市监管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有利于解决监管场所关押拥挤、安全隐患、各类用房及配套设施不足等问题,对提高我市监管场所的收押、收治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项目用地面积0.7647公顷,不符合梅县区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保障项目用地需求,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号)相关要求,我局组织编制完成《梅州市梅县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梅州市监管场地建设项目)》,并于2021年12月28日经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批复同意(编号:441403202126)。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后,梅县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均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15126.425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12497.1182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调整为4445.6239公顷。城东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均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939.208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768.2084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调整为157.7647公顷。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要求,现将成果公告如下,请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实施。
附件:1、预留规模落实前后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2、方案涉及区域的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前后图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