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梅县区城东镇新农村建设、家庭农场、玉水厨香田园综合体项目的用地需求,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相关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梅州市梅县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梅县区城东镇新农村建设、家庭农场、玉水厨香田园综合体项目)》,并经我局审批同意(编号:4414032021003)。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后,梅县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主要调控指标均保持不变。梅县区城东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均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888.025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717.0259公顷。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要求,现将成果公告如下,请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实施。
附件:1、预留规模落实前后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2、方案涉及区域的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前后图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
2021年3月24日
附件1 预留规模落实前后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单位:公顷
附件2 方案涉及区域的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前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