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1403007214730K/2021-00077
国土资源、能源、公告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
2021-03-25
关于《梅州市梅县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梅县区110千伏客都变电站项目,再生物资仓库项目,九龙山文化生态园项目)》成果公告
2021-03-25

关于《梅州市梅县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梅县区110千伏客都变电站项目,再生物资仓库项目,九龙山文化生态园项目)》成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1-03-25  浏览次数:-


梅州市梅县区110千伏客都变电站项目,再生物资仓库项目,九龙山文化生态园项目有2.4825公顷用地不符合梅县区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保障梅州市梅县区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相关要求,我局组织编制完成《梅州市梅县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梅县区110千伏客都变电站项目,再生物资仓库项目,九龙山文化生态园项目)》,并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审批(编号:441403202104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后,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后,梅县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等主要调控指标均保持不变。丙村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均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1105.033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972.0335公顷;扶大园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均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1099.247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991.2478公顷;水车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均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414.361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294.3619公顷。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要求,现将成果公告如下,请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实施。


附件:1.预留规模落实前后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2.方案涉及区域的土地利用规划落实前后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

20210322

附件:

预留规模落实前后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单位:公顷

区域

指标

落实前

落实后

落实前后变化量

梅县区

总量指标

耕地保有量

19624

19624

0

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16082

16082

0

建设用地总规模

15073.1843

15073.1843

0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12443.8333

12443.8333

0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4444.8592

4444.8592

0

丙村

总量指标

耕地保有量

1221

1221

0

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984

984

0

建设用地总规模

1104.4530

1105.0332

+0.5802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971.4533

972.0335

+0.5802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364

364

0

扶大园区

总量指标

耕地保有量

17

17

0

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12

12

0

建设用地总规模

1097.6406

1099.2478

+1.6072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989.6406

991.2478

+1.6072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724

724

0

水车镇

总量指标

耕地保有量

1013

1013

0

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752

752

0

建设用地总规模

414.0668

414.3619

+0.2951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294.0668

294.3619

+0.2951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34.7903

34.7903

0



案涉及区域的土地利用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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