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表彰 2021-2022 年度梅县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梅文明委〔2023〕1 号),区文明委决定,授予丙村镇“梅县区文明镇”称号,授予东溪村、黄梅村、咀头村、芦陵村、银二村“梅县区文明村”称号,授予梅县区丙村镇党委书记古勇科,梅县区丙村镇红光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廖美华“2021-2022 年度梅州市梅县区先进工作者”称号。
丙村镇及相关村(社区)、个人获得表彰
发布日期:2023-05-18 浏览次数:-
| 索引号: | 11441403007215506Y/2023-00018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5-18 |
| 名称: | 丙村镇及相关村(社区)、个人获得表彰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3-05-18 | |
| 主题词: | |||
根据《关于表彰 2021-2022 年度梅县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梅文明委〔2023〕1 号),区文明委决定,授予丙村镇“梅县区文明镇”称号,授予东溪村、黄梅村、咀头村、芦陵村、银二村“梅县区文明村”称号,授予梅县区丙村镇党委书记古勇科,梅县区丙村镇红光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廖美华“2021-2022 年度梅州市梅县区先进工作者”称号。
主办单位: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753-2858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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