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精神,切实加强对我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和统筹协调,决定成立梅县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吕瑜泉(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古 健(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涂新兴(人大主席)
朱文杰(党委委员)
谢勇彪(三资办主任)
邹文标(农业组组长)
成 员: 叶迪艾(芦陵村主任)
叶贵贤(旋风村主任)
蓝礼福(大雅村主任)
谢小浪(程江村主任)
温 裕(群丰村主任)
刘雪萍(田头村主任)
温志宏(银场村主任)
管仕光(横石村主任)
余海新(银二村主任)
谢玉新(新圩村主任)
温友昭(红光村主任)
张小志(溪联村主任)
江瑞芳(东溪村主任)
叶带荣(银竹村主任)
丘渊源(雷丰村主任)
廖望隆(黄梅村主任)
刘新昌(梅福村主任)
李焕隆(郑均村主任)
李耀东(联和村主任)
李仕安(人和村主任)
谢文佑(咀头村主任)
谢群昔(居委会主任)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研究决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政策和举措,协调解决工作中碰到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三资办,由三资办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从各村(居)委会主任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根据组长、副组长的提议或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会议议题;汇总并通报各村(居)委会有关工作情况;协调、督促各村(居)委会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8日